2019年8月高检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贵州省思南县院深入贯彻执行《规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畅通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渠道,以“三变”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提升,取得良好效果。

从量变到质变,监督效果不断提升。《规定》实施后,该院坚持数质并举,聚焦十种监督方式,一方面在监督的“量”上自我突破,不断向各业务部门“下达”目标任务,从2019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1人次到2020年14人次,再到2021年32人次,“量”上得以倍增,有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常态化开展;另一方面在监督的“质”上不断发力,成立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建立联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让“人民监督员不仅是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重要措施、更是吸收公众声音、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这一积极作用得到最大化有效发挥。在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前,将有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等资料发送到人民监督员手中,达到精准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在活动中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逐项研究、落实,推动监督效果不断提升。

从无到有,监督领域不断延伸。《规定》实施之初,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局限于案件公开审查,十种参与监督方式覆盖率仅10%,监督工作开展十分不平衡。该院制定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将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责任压实到各办案部门,畅通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渠道。到2021年,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活动已涵盖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监督等,多种监督零突破。监督领域的延伸,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

从被动到主动,监督方式不断升级。为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该院多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工作座谈交流,并赠阅《人民检察》《人民监督》等刊物,帮助他们了解检察工作业务和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履职意识、提升监督能力,实现从“被动受邀”到“主动监督”的转变。如,人民监督员张云波在参加人民监督员活动时主动提出,请检察院对城区三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整改,该院及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安全隐患得以消除,并第一时间反馈办理结果,人民监督表示满意,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得以充分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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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思南检察

文字 | 袁园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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