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犯从犯之分,“重庆姐弟坠楼案”现“双主犯”,具有警示意义

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就是不仅凶手——孩子的父亲张波被判处死刑,其女友叶诚尘也被判处死刑。从而形成了“主犯”和“从犯”都被判处死刑的“奇特”结果。因为,按照《刑法》规定:“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叶诚尘也被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和认定此起案件时,并没有将两人一个认定为主犯,一个认定为从犯,而是同案犯、“双主犯”,两人在案件中的作用是一样的,所犯罪行也是一样严重的,必须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要知道,此前警方在认定案件时,孩子父亲张波是被确定为凶手的。而在犯罪现场,也确实是张波实施的犯罪行为,为什么叶诚尘也被确定为同案犯,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从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呢?

从案件来看。张波在与孩子母亲离婚后,原本已经确定两个孩子由张波的前妻抚养,与张波已经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张波找的新女朋友,也就是叶诚尘却提出了想结婚,就一定要让两个孩子死的要求。于是,张波就叫来孩子,与叶诚尘合谋了这场案件。也就是说,叶诚尘虽然不是直接杀害两个孩子的凶手,却在两个孩子被杀的案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关键作用。如果不是叶诚尘的威逼,张波或许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毫无疑问,叶诚尘就不是案件的从犯,而是同案犯、是一样的主犯,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张波相同,甚至更为恶劣。那么,审判过程中,就必须作为同案犯处理,而不是主犯和从犯关系。如果说到因果关系的话,叶诚尘是因,张波是果,两者在一起形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导致案件发生。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是,张波作为孩子父亲,为了一个女朋友,竟然将自己的一对儿女活活杀害,其行为相当狠毒而无情。而叶诚尘作为一个女人,竟然要求男朋友杀害其亲生孩子为代价,才能答应与其结婚,心底之阴暗、手段之狠毒,如果不处以极刑,对不起两位孩子,也对不起法律。

此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也给了人们很好的启示,那就是在实施犯罪中,千万不要以为不直接实施犯罪就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只要参与者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会受到实施犯罪者一样的惩罚。叶诚尘的下场就是如此。而在案件中也扮演了不光彩角色的叶诚尘父母,按理也要追究法律责任。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而只是媒体报道也对张波的两个孩子有各种意见,实在枉为人父人母。现在终于得到报应了,女儿被处以极刑,那就让他们活着受罪、活着后悔、活着祈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