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女性内衣内裤成瘾,法院如何判?近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6月,王某至甲村赵某的租住房,乘隙窃得赵某晾晒在一楼走廊下的长裙、短袖、内裤、吊带衫各一件。此后,王某又多次至该村其他住户家实施盗窃作案,盗窃内容多为已使用过的女性内衣内裤、连衣裙、凉席等。据统计,王某共作案十一起,价值合计人民币439.6元。
2019年8月,吴某报警,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经侦查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刻将其传唤到案。经讯问,王某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另查明,王某经鉴定为罹患性心理障碍,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经鉴定罹患性心理障碍,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偷窃物看似价格不高,但从法律层面看,损害了他人的所有权,触犯了刑法,必将受到法律处罚;从社会层面看,其行为损害了公序良俗,也将受到大众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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