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征公告〔2021〕字第39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47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的批复》(武政土批[2021]58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8日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47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洪北管委会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项目)。

二、转用土地地点:洪北管委会,转用土地总面积0.2004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现状土地类型为:总用地中农用地0.2004公顷(其中耕地0.20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为:洪北管委会。

三、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转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六、若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47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的批复》(武政土批[2021]58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蔡征公告〔2021〕字第39号附图

蔡征公告〔2021〕字第40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37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22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8日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37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常贵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

二、征收土地地点:奓山街丘林村,征地总面积0.2344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2344公顷(其中耕地0.127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奓山街丘林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六、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37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224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蔡征公告〔2021〕字第40号附图

蔡征公告〔2021〕字第4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琴川公路(柏刘公路—汉川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22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2日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琴川公路(柏刘公路—汉川段)新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地点:张湾街同心垸村、徐尹邓村、刘集村、四红村、上独山村,征地总面积15.3895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5.3895公顷(其中耕地7.81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张湾街同心垸村、徐尹邓村、刘集村、四红村、上独山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六、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琴川公路(柏刘公路—汉川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226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蔡征公告〔2021〕字第41号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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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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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官网

法律顾问:湖北人言律师事务所丨杨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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