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先行示范区法院的建设要求,树立深圳法官专业形象,打造深圳司法品牌,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量等方面的作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市法院典型案例评选工作。本次全市法院推荐参评的典型案例共计272宗,为确保案例的评选质量,市中级法院邀请全市法院49名审判业务专家对案例就专业性进行分组初评,随后邀请12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案例典型性及社会意义进行复评;最终,经市中级法院审委会研究决定,20宗案例入选2020年全市法院典型案例。
入选案例裁判要旨精炼、案例评析深入,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既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资诈骗、涉黑等犯罪案件,也有投资理财、高空抛物、财产继承等民商事案件,还有环境保护、破产清算、互联网等新业态、新领域典型案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影响力广,具有典型意义。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2020年度全市法院典型案例(市中级法院序列)
一、王某诉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二、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腾讯公司诉微时空等不正当竞争案
四、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五、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诉陈某涉港保证合同纠纷案
六、罗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七、“融资城”董某集资诈骗案
八、深圳市龙华新区可乐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环境行政许可案
九、张某诉黄某乙、黄某丙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十、朱某甲诉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王某诉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1.物流电商平台经营者仅为平台注册司机与平台用户货运交易提供货运供需信息和交易撮合媒介居间服务,未实质参与网约货运协议签订与履行,其与货运交易双方构成居间合同关系。2.物流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注册司机的运营证照等不直接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非基本资质资格疏于审查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审查过错、结合其审查过错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其承担适当比例的补充责任。
编写人
罗映清 市中级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要旨
污染企业偷排的废气已经进入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时,如果污染企业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清环境侵权后果,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确立的证明妨害规则,参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意见,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记载的基本事实为基础,灵活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 认定环境损失金额区间,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污染企业的赔偿责任。
编写人
沈炬 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 四级高级法官
腾讯公司诉微时空等不正当竞争案
裁判要旨
1.适用证据妨碍排除规则作出不利证据推定,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完成“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义务,且举证证明或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足以认定证据控制人控制了与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据;证据控制人所控制证据应与查明案件基础事实关联,且人民法院已经明确告知证据控制人负有举证责任,控制证据方已知晓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控制人。
2.适用证据妨碍排除规则认定侵权人的侵权获利金额或者赔偿数额时,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综合考虑侵权人是否具有侵权故意、是否以侵权为业、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裁量确定赔偿数额。
编写人
蒋筱熙 市中级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裁判要旨
1.跨境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在申请香港司法承认和协助达到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标准时,人民法院应当指导管理人及时启动申请,具备路径为:首先,管理人准备申请相关材料;其次,管理人依法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同时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协助函;再次,管理人参与申请审查程序;最后,管理人领取香港高等法院判词。
2.人民法院考量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必要性标准时,应当将使债务人财产受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在具体研判时,需要管理人从勤勉尽责、专业的角度提出相应方案;人民法院考量申请香港司法承认和协助的可行性标准时,应当集中在事实要件上,即破产程序与香港的联系紧密度。
编写人
唐姗 市中级法院深圳破产法庭 四级高级法官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诉陈某涉港保证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1.域外法查明包括域外法的查找和释明两个层面,除了查明域外法之外,更重要在于对域外法的准确理解。具有相关域外法律知识或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可以作为法律专家向人民法院提供域外法律意见。对法律专家的意见是否采纳的最终决定权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根据委托查明域外法的程序是否合法、委托的法律专家是否具备资质、出具的法律意见是否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查明的域外法及其理解是否明显错误或缺乏必要法律分析、对方当事人是否能提出实质性反驳意见、法律专家是否出庭并接受询问等情况对域外法的内容及含义作出综合判断。
2.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等外汇管理要求,属于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违反该管理规定将受行政处罚,但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未经批准的跨境担保行为实质上不会涉及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并不构成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违反,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认定跨境担保合同无效。
罗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裁判要旨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包括“硬件损失”、“恢复数据、功能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不能及时修复或替代而不能正常运行的合理时段内的直接关联损失”。被害人因无法履行合同或其他法定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定责任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包括其可得利益的损失。
编写人
涂俊峰 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融资城”董某集资诈骗案
裁判要旨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对行为人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不具备支付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且主要通过借新还旧归还本息,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或者集资后拒不交代集资款去向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或为其提供帮助,扰乱金融秩序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写人
赵靓 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深圳市龙华新区可乐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环境行政许可案
裁判要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是行政许可行为,生态环保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前,未正确保障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权利,且行政许可依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存在缺漏,构成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的情形。因建设项目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重大建设项目,撤销行政许可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可判决确认行政许可违法,同时判决责令生态环保部门采取程序和实体补救措施。
编写人
王强力 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 四级高级法官
张某诉黄某乙、黄某丙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旨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对其名下房产已经作出处分后又就遗嘱中所涉房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仅表示遗嘱人同意配合拆迁并接受拆迁补偿安置的结果,不应视为遗嘱人积极追求与其遗嘱意思表示相反的法律效果。在遗嘱处分的财产并未灭失或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和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
2.人民法院在对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判断时,应当结合继承法的立法目的以及遗嘱人的表示行为,探究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的内心真意。
编写人
刘杰晖 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朱某甲诉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裁判要旨
1.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是与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并列且各不相同的管理行为,不能将该措施认定为行政处罚。
2.在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不应以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为前置条件。
3.对于投资者损失与披露义务人违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按照如下方法加以认定:首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过程中;其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投资人遭受损失”的违规行为。最后,综合考量讼争股票自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披露日的价格变动与同期大盘走势的反差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国家政策等有关因素,综合认定投资者损失与违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编写人
李卫峰 市中级法院深圳金融法庭 四级高级法官
深圳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审判水平和案例研究工作质量,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
编辑:中盛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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