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即将收官,回顾这一年的楼市转折颇多,土地政策上也经历了双限变动,政策收紧也让如今的楼市变成了买方市场。

今日重新整理了常州的买房政策,包含了最新限售、首付比例、购房补贴、落户等一系列政策,记得收藏转发!

一、常州买房、卖房政策

限购政策:

无限购政策。

限售政策:

2017年4月9日至2020年9月11日间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交易;

2020年9月12日(含9月12日)后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交易。

契税(个人购买住宅):

家庭首套房:90㎡及以下1%,90㎡及以上1.5%

家庭二套房:90㎡及以下1%,90㎡及以上2%

家庭三套房及以上:3%

(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出售住宅):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二、常州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

2020年9月12日起,完善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具体情况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

1、常州市以外的房贷记录也包含在内;

2、目前常州各银行执行标准尚未完全统一,需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判定。

公积金贷款:

10月18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

本次优化涉及三大方面,分别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

1.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在本次政策调整中,最大的亮点是对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调整。

据介绍,目前常州现行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是“账户余额倍数”方式,即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下,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则为6倍夫妻双方贷款额度最高60万

常州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学习广州等先进城市的资金管理经验,引入“资金精算”理念,并结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此次推出了“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新政规定,在常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配贷系数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以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及时对外公告。

2.非刚需职工额度大幅下降

此次政策调整也充分体现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以来执行的“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停止三套”的政策理念。

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后,同等条件下,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刚需职工,所能享受的贷款额度基本不变,但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非刚需职工,贷款额度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经测算,以夫妻2人月缴公积金1700元为例,如果均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新政实施以后,如果5年后买房,仍可以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但如果有一人或两人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5年后如果购房,按照原先政策可申请60万元贷款,但按照新规只能申请51.85万元贷款,降幅14%。

为了方便市民更加直观计算自己的可贷额度,常州市公积金中心将同步推出可贷额度的测算服务,大家可通过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前往住房公积金各营业网点,由工作人员帮您做好测算服务。后期中心还将上线可贷额度测算的小程序,届时大家在线上也能实时查询测算。

3.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按照新政规定,10月18日起,常州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集中住房公积金资金优先保障尚未获得贷款的刚需购房群体。

公积金中心提醒已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客户,请尽快还清原商业贷款,并在2021年10月15日前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新政的第三大变化是调整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规定。今后,因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确实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可按照“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办理提取。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调整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的整改要求。

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另外,常州开通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各地的买房人都可以在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贷款对象: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且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5、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异地缴存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去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3、异地贷款记录视同我市贷款记录。

4、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在异地有过一次已结清贷款记录,在我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异地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在我市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转商贷款:

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将于2021年3月22日起在常州市区和武进区(含常州经济开发区)开办“公转商”补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贷款)。

同时解答了关于“公转商”贷款是什么?谁能办?怎么办?三大问题。

Q:

“公转商”贷款是什么?

A:

公积金中心与承办银行合作,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经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双方审批同意,由承办银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补贴给借款人的贷款方式。

简单说,就是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人,由公积金贷款转为商贷,利息高出的部分由公积金中心补贴。

Q:

“公转商”贷款谁能办?

A:

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同时,也享受首套房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公转商”贷款。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优先考虑。相关事宜,可具体向各贷款经办银行咨询。

Q:

“公转商”贷款怎么办?

A:

“公转商”贷款需要由公积金中心与承办银行分别审核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在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应妥善选择“公转商”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对借款人选择的贷款类型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不得变更贷款类型。

还款期间,“公转商”贷款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或部分偿还“公转商”贷款本息。具体操作可电话咨询12329热线。

常州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在1-2个月左右;纯商贷各家银行有所不同,快的3至7天就可以办好。

实行“公转商”贷款,最大的好处就是加快了放款速度。

新房市场,对开发商是一大利好,可以加快回款。

二手房市场,对买房人是一大利好,因为公积金放贷时间长,部分急于变现的卖家不愿意等待,往往会优选选择商贷的买家;即便卖家愿意等待,但如果这期间出现变故,比如房主把房子抵押出去,或者以贷款没按时到账为由拒绝卖房,都是非常不利于购房人的。但如果转变为“公转商”贷款,可以减少这类情况发生。

三、常州购房、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购房补贴:

1、提高博士购房补贴额度,对符合购房条件的世界名校类(同当年度省“双创人才”世界名校类标准)博士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对符合购房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对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毕业生租房补贴:

一、首先要满足条件:

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之内,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就业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在常州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市自主创业,在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

4、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二、金额及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常州落户政策

1、租房:

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买房: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提交建设工程许可、宅基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3、职业:

(1)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

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2)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3)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4)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5)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4、家庭:

(1)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

(2)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3)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一是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4)未婚(离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

(5)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6)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7)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请投靠。

港澳台,华侨: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五、税费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契税

90㎡及以下,首套1%、二套1%、三套及以上3%

90㎡以上,首套1.50%、二套2%、三套及以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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