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介绍,藤县人民法院28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以犯受贿罪判处藤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卢某德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卢某德利用其先后担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药品采购以及货款结算的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在医院附近及其办公室内等地非法收受徐某刚、李某、吴某高等10人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036.2万元。
卢文德,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广西藤县人,本科文化,1997年7月参加工作
2008年11月至2011年12月,藤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藤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副科级);
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藤县人民医院院长;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任藤县卫生和计生局党委委员、藤县人民医院院长;
2016年2月至2019年5月,任藤县卫生和计生局党组成员、藤县人民医院院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任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任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卢文德是2021年1月被查的,本来小编只注意到这一个新闻,原因是一个县人民医院的院长6年时间竟然涉案4000万。
33岁任第三人民医院院长,3年后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8个月后担任院长,年仅38岁。
一查发现,该县3家公立医院的院长今年都被判刑了。
藤县中医院院长
3月29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藤县中医医院原院长李新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新远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李新远在担任藤县中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24万元,甚至多次直接在其办公室及医院停车场内收受贿赂。
法院认为,李新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新远受贿人民币32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依法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幅内量刑。此外,李新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藤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4月12日上午,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总支部书记、院长李潘良涉嫌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潘良在分别担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藤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药品、医用耗材、财务和主持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医用耗材、药品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分别收受李某、苏某等多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16.6万元。被告人李潘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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