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镇安县人民法院申请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件被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2021年3月1日,陈某、张某、王某等多名劳动者到镇安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某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要求依法查处。

经查,该用人单位拖欠陈某、张某、王某等多人劳动报酬81.18万元。针对该单位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10日,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报酬。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支付。2021年5月25日,向该单位送达了《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和《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劳动者报酬81.18万元,并对该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该单位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支付了16.52万元,剩余64.66万元劳动报酬未支付。该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3日,按规定向该单位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和《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2月9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向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17日,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依法申请镇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镇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期间,该单位再次向劳动者支付10.59万元劳动报酬。2021年12月28日,剩余劳动报酬和罚款由镇安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面对拖欠工资行为,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绝不手软,持续加大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