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因卷入一起杀人纵火案,四川绵竹人陈满遭受羁押,时隔23年,陈满被改判无罪释放,并获275万余元国家赔偿。

这个被称为“中国已知被关最久冤狱犯”的男子,一度在司法界掀起波澜。

12月27日,中国检察网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使得“陈满案”再回大众视野。这是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无罪抗诉的第一案。

案发

陈满,四川绵竹人,今年58岁。他出生在一个革命干部家庭,父亲参加过抗美援朝,复员后分配到四川绵竹政府部门工作,母亲退休前是绵竹医院的护士长,一家人酷爱音乐。

上世纪80年代,陈满高考落榜后考入四川绵竹工商局。没过几年,陈满办理了停薪留职,与朋友一起下海闯荡。自此,他的人生轨迹在海南转向。

1992年12月25日晚上是一个雨夜,当晚8时,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消防人员救火时,发现一具烧焦了的男尸,死者颈动脉被割断,身受多处刀伤。

公安机关最初认为死者是陈满,可2天后,警方确认死者是广元一家纺织厂的职工钟作宽。 接着,陈满遭警方羁押,理由是现场发现一张姓名为陈满的工作证。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两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为事实如下:1992年1月,陈满因未交房租,与死者钟作宽发生矛盾,钟作宽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之事,并要求陈满搬离,陈满怀恨在心,遂起歹念。

法院认为,12月25日19时许,陈满先是与钟某聊天,随后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趁其不备,向其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致钟某当即死亡。

后陈满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用打火机点着火焚尸灭迹。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颈动脉被割断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后来证明,当时法院在没有任何物证和人证,只有陈满口供的情况下,判处陈满死缓,并且陈满的口供中存在多处疑点。他一会说是用手掐死,然后用刀泄愤;一会又变成左手勒住脖子,右手持刀砍杀,实际上陈满是左撇子,不可能用右手持刀杀人。

此外,对于关键证据之一,陈满的工作证,也是疑点重重。陈满杀人后为何将工作证放在死者身上,警方的解释破绽百出。实际上,警方在现场拍了很多照片,但恰恰没有工作证的照片,在补充侦查报告中,警方表示,该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

图源:中新网

申诉

判决生效后,陈满始终不服,在狱中坚持申诉,而他的父母和他的兄弟们也为他四处奔走、呼告。

陈满蒙冤入狱23年来,母亲王众一给狱中的陈满寄出了300多封信,父亲陈元成写下了77封申诉信。

2015年,事情迎来重大转机。时年2月10日,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这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请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有证据证明陈满案发时在宁屯大厦,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相关证据不能证实犯罪行为系陈满所为。”

另外,最高检认为,陈满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其有罪供述不稳定,时供时翻,且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等证据存在矛盾。“

“如陈满供述杀人后厨房水龙头没有关,而现场勘查时,厨房水龙头呈关闭状,而是卫生间的水龙头没有关;陈满供述杀人后菜刀扔到被害人的卧室中,而现场勘查时,该菜刀放在厨房的砧板上,且在菜刀上未发现血迹、指纹等痕迹;陈满供述将“工作证”放在被害人身上,是为了制造自己被烧死假象的说法,与案发后其依然正常工作、并未逃避侦查的实际情况相矛盾。”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在海南美兰监狱,对陈满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

据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当天上午,被羁押23年后,陈满重新走出了监狱。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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