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羁押听证成功化解一起轻伤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1年12月10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就该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决定不批准逮捕。

2021年11月4日早上8时许,67岁的老太金某与66岁的环卫工人范某因扔垃圾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金某顺手挥起手中的塑料袋打在范某左脸,但袋中装着一个不锈钢碗和一只铁调羹,致范某左脸受伤。经鉴定,范某某的左眼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于2021年12月2日受理审查逮捕前,公安机关已经组织范某某和金某某的家属调解了两次,两次都不欢而散,社会矛盾迟迟未能化解。为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检察机关考量到金某某的社会危险性较小,再向双方家属沟通了意见,随后着手召开不公开羁押听证会,听取办案民警、双方家属以及金某某本人的意见。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对金某某的讯问以视频方式进行。听证会后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双方家属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赔偿支付建议。

几经劝导下,听证会的第二天,调解协议顺利签署。2021年12月10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11日决定被执行,花甲之年的金某某走出了看守所,得以与家人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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