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12月29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了常德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5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1
2012年7月,常德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武陵区启明街道皇木关社区十四组集体土地修建皇木关安置小区二期项目。其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2021年5月18日,武陵区自然资源局对常德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人民币0.5518万元。
2
2019年11月,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灌溪镇黄土山村17组集体土地974.55平方米修建石棉瓦屋顶平房。其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2021年5月21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周掌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鼎城区灌溪镇黄土山村民委员会;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9491万元。
3
2021年6月6日,江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鼎城区灌溪镇铁山村采挖山砾,其行为属非法采矿行为。2021年6月21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江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采出的山砾1031吨和销售山砾违法所得2.577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93万元。
4
2020年11月,朱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草坪镇兴隆街村集体土地905平方米(有林地76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44平方米)修建房屋基础和水泥坪,其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2021年8月9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朱正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草坪镇兴隆街村委会;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基础和水泥坪,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0.905万元。
5
2021年10月,石门县南北镇薛家村8组村民戚某未经批准非法开采露天磷矿,并销售获利,其行为属非法采矿行为。2021年11月29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戚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3.094万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0.4641万元。
记者:陈子尧 通讯员:谢文涛 编辑:邰雅麟
【声明: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尚一网公众微信号,经同意授权后,方可转载并请标明出处。】
新闻爆料热线:0736-7716930、18907360315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