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初步预计在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腾信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预计索赔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或投资诉讼网进行预登记。
2021年12月29日晚间,腾信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腾信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调查完毕,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腾信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数字)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事项。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此,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到300万不等的罚款。
往前追溯,2019年5月24日,腾信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公司立案调查。
相关资料显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腾信互动,2010年正式更名为腾信创新)成立于2001年,是国内互联网营销上市公司。作为一家综合类营销公司,腾信创新以整合营销为服务核心,提供大数据营销、品牌策略与创意、媒介策略与购买、社会化营销、移动营销、内容营销、搜索营销、交互体验优化、舆情监测、电子商务等一系列整合营销服务板块。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分析认为,腾信股份因虚假记载被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之诉。在腾信股份被立案调查后,已经有投资者向我们咨询索赔事宜。现在腾信股份正式被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腾信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9年3月18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腾信股份之日打起)至2019年7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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