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上,

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

人事上,

中层行政领导可全部实行聘任制;

经费上,

由学校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

今天(12月30日),北京市教委等9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以后,北京各家中小学校的“话语权”将更大。

教学计划可自主安排

首先,在教育教学上,要保证中小学校的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支持学校结合办学理念、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不断丰富课程资源,自主开发实施特色校本课程,增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权,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

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因材施教,发展每一名学生优势潜能,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凸显学生主体地位,以学生发展为本设计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激发学习兴趣,为学生留出充分思考和表达的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大力精简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列出清单,统筹部署开展,严格规范管理,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中层领导可全部聘任

其次,要扩大中小学校的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中层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学校根据编制有关规定和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可通过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

完善教师“区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考虑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照各级各类学校数、在校生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编制统筹具体分配到各学校。

学校依据分配的编制额度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编制和岗位数量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

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学区(教育集团)内选聘、跨学区(教育集团)选聘等多种形式自主择优聘用教师,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自主申报年度预算

此外,中小学校要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申报年度预算,经过严格预算评审后并及时批准下达,由学校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健全和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预算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

适时动态调整基础教育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定额标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小学进行捐赠,完善教育捐赠管理,研究由学校自主使用的具体措施,激发办学活力。

信息来源:北京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