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家公司的领导刘某酒后查岗,发现女员工张某不在岗,于是以罚款、批评为由将张某喊到自己办公室,趁机强行实施性侵。2021年12月,刘某因强奸罪被判缓刑。

刘某系山西大同某公司部长,案发当晚20时许,刘某酒后查岗,发现女员工不在岗。刘某以不在岗要罚款为由打电话将张某单独叫到自己办公室,强行将张某摁倒在办公室沙发上,搂抱、抚摸、亲吻,企图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挣脱后逃离。

案发后,刘某经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分局民警电话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刘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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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刘某的律师提出,刘某属于投案自首。刘某经警察口头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张某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说,刘某见我真生气了,就放开我了,我就赶快从沙发上起来回工作岗位了。刘某自己也说看见张某真生气了,就放开了。可以看出刘某是主动放弃犯罪,应当构成犯罪中止。

此外,刘某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对被害人仅是语言威胁,没有使用暴力,也未造成被害人受伤。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应对刘某适用缓刑。

山西大同新荣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以罚款为由胁迫被害人,强行搂抱、抚摸、亲吻被害人,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被害人的反抗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刘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不构成犯罪中止。

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辽宁一男子深夜尾随独行女 将其扑倒后实施强奸!被捕受审

辽宁锦州男子刘某某深夜发现独行女子袁某某,心生歹意,将袁某某扑倒后抚摸其隐私部位,采取语言威胁手段强奸了袁某某。2021年12月30日,刘某某强奸案被锦州市古塔区检察院依法公诉。

男子刘某某家住辽宁锦州。

2021年9月9日22时许,刘某某在锦州市古塔区一居民楼附近,发现独自行走的女子袁某某后心生歹意,在该楼的外挂楼梯处将袁某某扑倒,并抚摸其敏感部位,后强迫袁某某走到二楼阴暗处,采取语言威胁、捂嘴等手段,强行与袁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袁某某逃离现场并报警。

次日0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医院提取袁某某的阴道分泌物,后送检,经锦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送检的检材中,检出刘某某的成分。

2021年9月10日,刘某某被抓获。

检方指控:刘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此案在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辽宁一男子尾随独行女子 将其打倒后强奸!被对方丈夫发现制服

辽宁锦州男子金某某胆大包天,竟然在凌晨时分尾随独行女子,将其从背后打倒强奸。此时该女子丈夫赶来,金某某厮打后被其制服,并被民警抓获。2021年12月30日,锦州古塔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细节。

男子金某某家住辽宁锦州义县。

2021年8月20日3时许,金某某在锦州市古塔区嗨唱KTV饮酒后,尾随独行女子徐丽(化名),从后面搂住徐丽被推开后,尾随至古塔区中医院对面胡同里泰丰公寓门前时,金某某从徐丽身后将徐丽摔倒并击打徐丽头、面,强行与徐丽发生性关系。

期间,徐丽丈夫周某某到现场,金某某用随身携带的甩棍与周某某发生厮打继续逃跑,在古塔区星座宾馆附近被周某某制服,民警在现场将金某某抓获。

检方指控:金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说案普法)

责编: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