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一名女子与返回娘家的姐姐、姐夫同宿汽车旅馆,酒后躺在床上休息竟遭姐夫性侵,离谱的是,已怀有身孕的姐姐未阻止,还帮忙脱下妹妹裤子让丈夫享受,在一旁为丈夫加油打气。时不时的还指点下体位。看到性起竟一起加入。夫妻俩双双被桃园地院依共同犯乘机性交罪判处4年、3年6月徒刑。
女子控诉,2019年9月姐姐与姐夫返回桃园并入住汽车旅馆,期间姐夫载她到旅馆与姐姐碰面,3人一起喝酒、聊天,姐姐因怀孕只喝一点,她喝最多但仍算清醒,有睡意就直接爬上床休息,半梦半梦醒间发现姐夫乱摸她身体、脱她裤子,因脱不下来还呼喊正在看电视的姐姐,姐姐帮忙后就去洗澡,赶忙自己去洗澡准备加入战斗。完全无视姐夫对她伸狼爪。
女子控诉,姐夫身强力壮、姐姐又漠视,她完全处于孤立状态,只能继续假装睡着,事后姐姐、姐夫询问「记得昨晚发生什么事吗」,她也装作没印象,直到上班想起这件事崩溃大哭,店长询问才说出遭姐夫性侵一事,并在店长陪同下到医院验伤,原本担心提告会破坏姐妹关系、伤爸妈的心,最后她还是选择不姑息。
姐姐、姐夫矢口否认,姐姐推称,当天在厕所狂吐、洗澡,不知发生何事;姐夫诡辩,妻子平时都穿裙子、小姨子穿裤子,当晚她们互换衣着加上他喝醉,误把穿裙子的小姨子看成妻子,才会与她发生性行为,过程中对方并无反抗。
判决指出,女子前后指述一致,相关证人也指证女子事后情绪转变,且她无诬陷姐姐、姐夫动机;而姐夫、姐姐对于彼此在旅馆内的行为,不但说词前后不一、矛盾,庭讯时甚至「想起」案发时,是女子主动脱衣要求她们帮忙按摩胸部,在案发第一时间的警讯、侦讯却只字未提,与常理不符,显然是2人共同编撰的情节,不足采信。
审酌2人身为女子姐夫、姐姐,又背伦常,趁女子酒醉共同性侵,对女子身心造成难以抹灭的阴影,考量2人分工、犯后饰词狡辩,至今未向被害人道歉或赔偿,反倒积极捏造不实情节,未见一丝悔意,分依共同犯乘机性交罪判处姐夫4年、姐姐3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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