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自从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被迫打开国门,中国进入屈辱、动乱不堪的近来,从《南京条约》到《马关条约》,期间经历过许多不平等的条约,丧权辱国,可是在清朝末期,有这样一份条约令人觉得匪夷所思,在当时清政府的大臣李鸿章跟远在非洲的国家签订了一份不平等条约,这个国家就是刚果。那么,这个条约是什么?因何而签?
一、丧权辱国,条约溯源
这份与刚果(金)签约的条约名为《中刚天津专章》,那为什么李鸿章会和刚果签订这样的条约呢?这和当时的国情有不可分割的原因。
根据史料记载,十九世纪中叶之后,由晚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已经是弊端重重,仿佛一艘破乱的大船,满载四万万国民,驶入了惊涛骇浪的时代,不说国内民不聊生,烟毒满地,国外更是有受列强虎视眈眈,先有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再有中日甲午战争,大量的土地主权,白银赔款流入列强手中。
可是,这也并不代表清政府对于刚果这样的一个非洲小国无法反抗,要知道,当时经过洋务运动,清政府拥有“威远”、“镇远”两艘战舰,在亚洲也是颇有威慑力。清政府为了扩张自己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所以便于刚果签订了这样一份条约,那么,这份条约是否涉及丧权辱国?
二、强迫清朝签订不平等条约?
强迫清朝签订不平等条约?其实,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以讹传讹罢了,根据史料记载,《中刚天津专章》的条约内容较为言简意赅,总共就只有两条,即“第一,刚果金享有世界各国与清朝签订条约中有关人身、财产以及审案的权力;第二,中国人可以随意迁居到刚果金,可以在当地做买卖,购买不动产等等。”
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两条条约,第一条,有关承认刚果拥有和清政府国民同种身份,其实这很好理解,首先,第一条的意思按照通俗的说法是,如果刚果人民来到中国,则享有和和欧美国家同等的地位和待遇,这一条光看其实会觉得有点不妥,感觉刚果有些狮子大开口,要知道当时的刚果也就是一个非洲弱国,在国际上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保不齐是有外国列强在后面指使,但是第二条很快就打消了这样的疑虑。
因为从第二条来看,中国在当时也拿到了一些好处,要知道刚果之所以被殖民,其实在当地也是因为资产富饶,如果中国能与他们做生意,甚至进行物资交换,也应该会是一件好事。总体上来看,这份条约属于外交方面的“等价交换”,表面上谈不上丧权辱国,可是实质上真是如此?
三、条约虽不丧权却也无益
熟悉近代史的人都知道,晚清政府软弱无能,腐败透顶,这样的一份条约签署了,也不过是为列强做嫁衣罢了。刚果作为一个弱国,早在15世纪葡萄牙入侵之后,就被欧洲列强瓜分殆尽,在十九世纪,由比利时接管,此时的刚果的资源早已被蚕食,劳动力锐减,资源枯竭,早已不是适合做生意的国家。
而且,这在某方面也是清政府在国际地位降低的一种表现,刚果作为一个殖民国,是没有民族地位的,它一直就是西方列强的“附属品”,清政府和这样的一个国家签约,甚至允许刚果的国民拥有和欧美国家一样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腰杆子挺不直的表现,竟然与这样一个弱国“称兄道弟”。
战国时期的纵横家张仪曾认为,国与国之间,交流不看口舌之间,全部凭借实力和手腕,这一个道理在这份条约上面体现地淋漓尽致。不排除李鸿章有自己的外交策略,但是这样的无用条约,签署了确实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由上分析,可以盖章的是,《中刚天津专章》并非丧权辱国条约,但也可以确定的是,此时的清政府已经是列强在案板上随便拿捏的鱼肉,并无任何还手之力,这也导致之后的《辛丑条约》进一步加速了清王朝的分崩离析,加剧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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