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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大连中院发布的债务人破产公告(2019)辽02破14、15、16、17-5号披露:

大连中院审理的础明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础明内联有限公司、大连础明食品有限公司、大连础明销售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合并重审一案,2021年2月1日,管理人召集四家公司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显示,有财产担保质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据此,2021年11月11日,大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宣告础明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大连础明食品有限公司、大连础明销售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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