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确诊,新增16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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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9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9例(上海9例,天津4例,广东3例,广西3例,四川3例,湖南2例,云南2例,辽宁1例,浙江1例,福建1例),含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天津1例,广东1例,四川1例);

本土病例166例

陕西165例,其中西安市161例

咸阳市2例、延安市2例;

山西1例,在运城市,含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在山西)。

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2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449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来源|国家卫健委

元旦高速不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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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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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学生家长: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此,我市持续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努力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随着中小学校寒假的到来,您的孩子如需参加校外培训,应该理性选择适合孩子发展的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防范各种风险,达到预期的学习和成长效果。为此,吉林市教育局真诚地向各位家长倡议:

一、作出正确研判决定

要根据孩子的学情、兴趣、爱好、精力等自身因素,遵循教育规律,多方咨询,决定是否参加校外培训,不从众、不盲从、不跟风、不听之任之,做到“缺啥补啥”理性选择。

二、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正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证照齐全、培训内容标准与经营范围相一致。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查看该机构是否在市教育局允许复课的名单之内。不要将孩子送往未经许可开展培训的机构(我市没有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轻信广告,远离“黑班”,不要上当受骗。

三、依法依规缴费和维权

参加校外培训请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不要轻信机构的促销手段,避免财产损失。索取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的课程情况如实开具,对于不再继续参加的培训,家长可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费。如果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与机构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四、相关培训规定提醒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

吉林市已经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高中阶段参照执行):

10人以下班型16元/课时人次;

10人(含)—35人(含)班型11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至50人(含)班型9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五、积极举报不规范办学行为

如您发现不规范办学行为或者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有疑问,请积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咨询。在您的支持和配合下,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咨询/举报电话:

吉林市教育局:0432-62071111

船营区教育局:0432-62035780

昌邑区教育局:0432-62755322

龙潭区教育局:0432-63069877

丰满区教育局:0432-64562361

高新区教育局:0432-66911186

经开区教育局:0432-62113900

永吉县教育局:0432-64222996

舒兰市教育局:0432-68257998

磐石市教育局:0432-65225855

桦甸市教育局:0432-66227131

蛟河市教育局:0432-67250927

来源:吉林市教育局

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洪彬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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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吉林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洪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洪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洪彬利用担任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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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哈达湾七家子回迁区(哈达、新城)规划调整

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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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医院等场区城市公共道路(场地)

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市发改收管发〔2021〕153号

吉林市城市管理设施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确定公共道路(场地)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函》(吉市城设字〔2021〕17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规〔2021〕651号)及《吉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经研究,现就中心医院等48个场区3209个停车泊位(详见附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公共资源停车泊位和应当实行政府定价的合作经营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采取计时方式,每小时收费3元。免费停车20分钟,超过20分钟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收费,以此类推,规定收费时段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停车,重新计费。其他不适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泊位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停车服务收费时段

非封闭停车场:商贸区为9:00—22:00时;医疗区为7:00—19:00时;旅游景区(点)为全天24小时;住宅区为8:00—16:00时。

封闭停车场:住宅区以外封闭停车场可以全天24小时收费。

住宅区停车场法定节假日免费。

三、停车服务收费区域

要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的范围进行使用和管理。

四、停车服务免费情形

下列情形停车免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交通行政执法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以及工作中的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其他减免情况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相关要求

你公司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进行会计核算,积累运营成本等相关财务资料,为成本监审提供独立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等资料。

六、收费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试行两年。《关于吉林市中心医院等片区城市公共道路(场地)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市发改收管发〔2020〕78号)《关于乌拉公园等场区城市公共道路(场地)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市发改收管发〔2021〕20号)同时废止。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停车区域目录清单

(场区、类别、政府定价车位数)

1.中心医院医疗片区(医疗区221+98)

2.北山风景区片区(风景区263)

3.天津街商业片区(商业区176)

4.朝阳街商业片区(商业区67)

5.曹洛比酒店门前(商业区65)

6.移动大楼停车场(重庆街与安康胡同交汇处)(商业区58)

7.江山市场周边(恒山东路)(商业区90)

8.江南书城(吉林大街)(商业区70)

9.龙潭山公园门前 (风景区136)

10.附属医院门前 (医疗区40+15)

11.国美电器(吉林大街与中康路交汇处)(商业区25)

12.交通银行(南京街)(商业区39)

13.长春路(三医院周边)(医疗区18+20)

14.花鸟鱼(四川街)、四川街(解放东路—上海路)(商业区76)

15.越山路与解放中路交汇处停车场(商业区35)

16.妇产医院(医疗区15+27)

17.临江门转盘(商业区20)

18.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路与解放中路交汇口)(商业区20)

19.五星国际名家(住宅区80)

20.全聚德(松江东路)(商业区25)

21.中医院封闭停车场(医疗区10+7)

22.昌邑区政府对面(通潭路老南北楼)A (商业区16)

23.昌邑区政府对面(通潭路老南北楼)B (商业区16)

24.希尔顿大酒店(吉林大街与三亚路交汇口)(商业区35)

25.北山福绥街(香山保健东侧)(商业区20)

26.越山路与松江路交汇口停车场A(风景区64)

27.越山路与松江路交汇口停车场B(风景区76)

28.碧盛泉洗浴(嫩江街与延安路交汇处)(商业区19)

29.江城剧场门前(商业区11)

30.乌拉公园园区(风景区62)

31.人民大剧院A(商业区182)

32.人民大剧院B(商业区103)

33.人民大剧院C(商业区82)

34.中兴街(人民医院正门北侧)(医疗区76)

35.江湾馨城正门(天津街与江湾路交汇处)(商业区20)

36.凯斯特酒店门前(商业区13)

37.物华北门(商业区26)

38.朝阳街(解放中路至怀德街)(商业区52)

39.朝阳街(北宁胡同至吉林大街)(商业区15)

40.福绥街(北京路至松江路)(商业区60)

41.珲春街(解放中路至松江中路)(商业区71)

42.解放西路(乐天玛特)(商业区15)

43.松江二厅门前(中兴街)(商业区32)

44.吉林大街(十一中日杂)(电视大学门前)(迎春花饭店至海宁皮草)(商业区70)

45.天津街(江湾路至青年路、解放东路至上海路)(商业区67)

46.深圳街(金华路至邓小平广场)(商业区40)

47.台北路(邓小平广场至厦门街)(商业区67)

48.世纪广场路下停车场(商业区183)

注:此目录清单中涉及的非政府定价管理及非公共资源停车泊位由经营者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