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财政部官网

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核心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公告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除此之外,近期各地税务检查的力度也在加大。近日,广州、深圳地区的很多私募管理人都收到了来自税务专管员的通知,要求12月31日前紧急报送《资管产品个人投资者收益情况调查表》,如下图↓↓↓

根据要求,私募管理人需要报送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支付个人投资者收益情况,包括个人投资者人数、合计金额、分红收益、赎回商品价差正收益、其他收益、公司是否扣缴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扣缴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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