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居住权”作为一种全新的物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及时回应了我们一直以来对于房屋居住问题的法律需求。例如,赵老太太年逾八十,有三女二子,丈夫已去世,老夫妻俩有一套共同房产,登记在去世的丈夫名下。现在,赵老太太与小儿子孙某在该房屋居住。孙某对该房屋将来的分配与其他子女产生争议,就将兄弟姐妹及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归他所有,并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及母亲协助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他的名下。

法院主持进行调解。子女们考虑到母亲年岁已高,需要有人直接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协商决定由小儿子孙某照顾母亲生活起居。关于房屋所有权,在征求母亲意见后,同意该房屋归小儿子孙某所有,大家也都愿意配合小儿子孙某办理房屋登记等相关手续,但要求孙某保证母亲生前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法院依据他们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了调解书,确认该房屋归孙某所有,其他兄弟姐妹及母亲配合将该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并确认母亲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同时向双方释明,为更好地保障母亲的居住权,可以依据该调解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的登记。

通过分析本案,我们可以看到,通过设立居住权,可以满足父母在有生之年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子女的意愿,同时也能够保障父母在失去房屋所有权之后,一直在房屋中居住到自己百年之后。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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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贺臣 编辑|康轩山

视频剪辑 | 王玉琪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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