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交通集团所属汕梅高速路政三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S19梅汕高速往梅州方向K15+780m公路右侧建筑控制内有违章建筑物,经现场勘查:该建筑物面积为152平方米(长19米,宽8米),距离高速公路铁丝网最近距离为2.9米。
汕梅高速通过走访调查,得知该建筑系梅南镇蓝田村村民吴先生未经许可擅自修建的违章建筑。工作人员根据普法在先、沟通在先、执法在后的原则,让当事人了解《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随后,汕梅高速联合梅南镇、梅县区交通局、辖区派出所、蓝田村对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汕梅高速公路提醒沿线广大群众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建设申报,不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建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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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之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全媒体记者】何苑妮
【通讯员】张伟威
【作者】 何苑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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