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
胡晓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原二级巡视员胡晓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晓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晓剑利用担任都匀市市长、黔南州副州长及航龙天文小镇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晓剑简历
胡晓剑,男,汉族,1962年7月生,江西景德镇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7月至1983年8月,华南工学院造船系船舶内燃机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88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
1988年5月至1991年9月,贵州省龙里县标准计量局工作员(其间:1990年1月评为工程师);
1991年9月至1993年6月,贵州省龙里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6月至1994年3月,贵州省龙里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1994年3月至1998年3月,贵州省龙里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1998年3月至2001年2月,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年2月至2003年3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5年7月至2005年8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05年10月至2012年2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6月至2019年12月,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其间: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挂职任中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今,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二级巡视员(保留副厅长级)。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
刘大能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外部董事刘大能(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大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大能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副经理、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大能简历
刘大能,男,汉族,1963年11月生,贵州湄潭人,贵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刘大能长期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刘大能任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来源:贵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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