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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昭雪”。17年冤狱堪比窦娥冤。1996年12月12日,于英生的妻子家中遇害。因于英生被传有婚外情成为重要疑犯,当日被调查,随后被批捕,被判死缓。于英生狱中申诉17年,惊动最高检并抗诉,终于无罪释放。
1996年,34岁的于英生,家住安徽蚌埠,是一名年轻有为的公务员,前程大好。而韩某是一名年轻貌美,性格内向的贤妻良母。两人有一个儿子刚上学,家中其乐融融。
然而就在同年12月12日,他的妻子韩某却在家中遇害了。
于英生因被传有婚外情,夫妻不和,成为重要的嫌疑犯,
很快,于英生被指控伪造抢劫现场,掩盖杀人事实,涉嫌故意杀人罪。最终于英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于英生蒙冤入狱后,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坚持申诉,案子终于惊动了最高检察院,并且最高检向最高法院提出了抗诉。
终于,于英生于2013年8月8日,被宣告无罪释放。
同年11月23日,警方通过DNA比对找出真凶武钦元,武钦元当时是蚌埠市公安交警支队的三级警督,落网后对强奸案供认不讳。
2015年5月15日,武钦元被判处死刑。
近日,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第七批指导性案例中,于英生的案件,引发热议。
@木易敏捷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刑法学教授罗翔说:如果一个人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坚持申诉,那这个人肯定有冤情。
是的,本案由于证据互相矛盾,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在这起冤案的背后,最受伤害的是于英生本人及其家人。于英生的岳父母对“于英生的杀人罪行”十分痛恨。直到于英生被宣告无罪,真凶被执行死刑后,岳母马某仍然认为于英生就是杀人凶手。
而受伤害最深的是于英生年幼的儿子。儿子遭遇了“父亲把母亲杀害”的17年经历,这种心理阴影太深了,需要儿子用一生来治愈。
幸好案件真相大白,为父亲洗脱了罪名。但是从小失去了父母的陪伴,无疑成为案件受伤害最深的人。
每一个冤狱的背后,至少都会有一个真凶。
于英生的冤案当然也不例外,于英生被宣告无罪几个月后,真凶武某落网。
武某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武某趁于英生不在家之际,使用暴力手段,违背韩某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并且在强奸的过程中,为了制止韩某的反抗,使用刀具割断了韩某的喉咙。因此武某构成强奸罪。
因为本案并不是在强奸罪完成以后,为了灭口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形。
本案虽然定武某强奸一罪,但是构成了强奸罪中的结果加重犯。属于强奸罪中的法定升格刑。
根据《刑法》236条,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由于吴某入室强奸杀人行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严重,民愤极大,社会影响恶劣,对于如此穷凶极恶的人应判处死刑。
本案虽说过了17年,但是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追诉的时效为20年。
退一步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20年,那么法院要判处武某死刑,就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后想说的是本案的武某,像这样制造冤案的人必须得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得不到法律惩罚,那么将来的冤案就可能会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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