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浙江杭州的高某以将近22万元的价格在一汽车4S店购买了一款顶配的比亚迪汽车。提车三天后,高某发现汽车和自己之前在4S店预定时的车辆存在差异——原本应有的氛围灯,感应尾门什么的功能根本没有。再经仔细比对调查后发现,原来自己的比亚迪中配车,而不是高配车。22万元的价格买了一个低配车,这令高某非常生气,要求4S店退一赔一。4S店给出理由是工作失误,愿意帮忙调换车辆,并给予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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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引出:

4S店的这种行为是主观故意的欺诈,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高某可以采取哪些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根据现有的信息来看,观点有二:

一是高某在与4S店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购买的车辆型号级别。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保养机构,对于自己销售的品牌汽车具有高度的辨别能力和识别能力,将低配车型作为高配车型交付,事实上导致了高某的消费目的不能达成——汽车氛围无法提升,感应尾门变为手动等等。高某有权行使法定的解除权。

同时,对于4S店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高某的消费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双方所签《车辆订购合同》应当予以解除,案涉低配比亚迪汽车返还4S店,4S店返还高某购车价款,同时给付三倍车价款的赔偿。

二是车辆的功能在于行驶和载客,4S店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系工作失误(谁主张谁举证),同时考虑到因为涉案销售的低配车辆未对高某的人身健康及行车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也未造成实质性的财产损失,4S店的行为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的一次失误。

考虑到车辆作为消费者的大宗消费产品22万元。4S店需要就自己的失误对高某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最后,您觉得4S店的行为属于失误还是属于欺诈呢?欢迎在留言区一起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