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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飞等三人

敲诈勒索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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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飞等三人敲诈勒索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飞、李某方、李某文等人以文洞村村民理事会成员的身份,以上禾冲煤矿生产致使房屋受损、所在村组农田干涸为由,多次参与李某成、李某古(已判决)等人组织的到煤矿拉横幅、堵井口、打砸生产设备的阻工闹事活动。期间塘门口街道筹备办安监站委托湖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对上禾冲煤矿开采损害进行检测分析,形成了上禾冲煤矿井下受损影响范围报告,上禾冲煤矿根据该调查报告划定的红线范围,通过塘门口镇企业办对房屋受损的村民进行了补偿。李某成、李某古、李某林(已判决)及被告人李某飞、李某方、李某文仍以阻工闹事相威胁逼迫煤矿支付赔偿款共计33.2万元,其中李某方非法获利3.63万元,李某飞非法获利3.58万元,李某文非法获利1.58万元。被告人李某飞、李某方、李某文系以李某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该团伙罔顾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劝阻,仍肆意妄为,多次堵矿、闹事阻工、威胁要钱的行为,给当地合法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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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通过当庭出示书证、同案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勘验、辨认笔录等证据,充分阐述了恶势力团伙成员的认定理由、敲诈勒索犯罪与“维权过度”的差别、犯罪数额的认定依据,向三名被告人提出了幅度刑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方典圆 柳珠连 李伟 李晖 李珺)

(本文由阳光高尚发布,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