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项目啦!来项目啦!

北京公租房来啦

还是两个区的项目

跟着小编的脚步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哪些人能申请?在哪申请?

灵魂三问

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5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268套

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点击查看大图

配租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轮候家庭。

登记时间

2022年1月10日9:30至2022年1月14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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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扫码登记并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注: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图源摄图网(500149981)

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街道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分组及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按备案年度时间早晚进行排序;同一年度内,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相同条件下(备案年度、是否优先、配租套型等均相同的家庭),按备案日期排序(备案日期相同的,按照备案编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图源摄图网(500690730)

选房顺序公示

此次意向登记结束时(2022年1月14日17时)的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重点领域”)。

选房入住

(一)选房规则

此次意向登记结束时(2022年1月14日17时)所排列出的登记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号依次进行。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其登记顺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

选房期间申请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升档或降档选房(选择石景山区内房源遵循不升档选房、可降一档选房;选择区外房源遵循可升一档选房)。

本次选房结束后,如有腾退房源,将陆续通知未参加选房的家庭进行选房,直至发布新的配租公告为止。

(二)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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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

(四)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通知为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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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房源为清水湾、云北小区公租房项目,共计237套,项目房源情况见下表,点击查看大图

1.清水湾一期项目:租金标准为21元/㎡•月

2.云北小区项目:租金标准为18元/㎡•月

3.清水湾二期项目:租金标准为18元/㎡•月

注:

1.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2.面积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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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规则

(一)配租对象

2017年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密云区公租房备案家庭;2018年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优先家庭。

(二) 意向登记原则及时间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请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 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户籍所在镇街住保部门填写《意向登记确认书》,逾期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三)排序规则

1.申请家庭备案时间早的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排序在后;

2.申请家庭备案时间相同的家庭,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

3.申请家庭备案时间、优先情况相同的家庭,按照备案编号从前到后的顺序排序

按此原则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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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房规则

1.根据意向登记结果,由区住建委按配租排序规则产生选房顺序号,依次按照选房顺序号和意向登记结果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2.登记套型与实际套型不匹配时,选房家庭可降档选房,不能升档选房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按配租排序号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申请人有困难不能到场的,可由其共同申请人代为选房,也可由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又不能提供委托书的,不得参加选房。

(五)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选房之前,将由区住建委对配租范围内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选房前,已提交相关变更材料进行核验复核中的家庭可参加选房,待变更备案后才可签约,如未能通过复核取得资格变更备案,依规对该家庭资格作出处理决定,且选房结果无效。未参加资格复核或已经资格终止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区住保中心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意向登记和复核结果名单。复核结果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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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密政发〔2016〕36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区域内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它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通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其他

1.本规则中凡涉及告知申请人的事项,如确实联系不到申请人,联系到共同申请人的,视同告知申请人。

2.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3.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4.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5.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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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北京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