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

关于严格落实元旦春节期间

疫情防控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非必要不外出。请全县居民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情况,近期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镇街、社区(村)报备。

二、非必要不返巨。中高风险区及所在的县(区)、封控管理区人员暂缓来巨返巨,如必须返回,需当地防疫部门批准,返回后一律集中隔离,对未经批准私自返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自发生本土确诊病例地级市返回人员,需提前3天向所属镇街、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到属地卫生院进行1次核酸采样,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严控聚集活动。50人以上会议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原则上会议活动不超过100人,50人以上跨区域会议活动要开展全体参会人员和会务保障人员核酸检测,100人以上跨区域会议活动要报县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禁止商超、酒店、公园广场举办促销、展会、演出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严格控人员流量,可设立提示牌,暂时取消部分地段集市,减少逢集日期;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酒店同一空间及同一宴席不能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农村(社区)封闭空间宴席不能超过50人,露天宴席不能超过100人,举办宴席个人要提前向乡镇(街道)报备,承接酒店要落实好防控措施;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消毒等防控措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加强个人防护。进入农贸集市、商超、景区、宾馆、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落实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习惯。做好个人和家人健康监测,发现红码、黄码或身体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立即报告排查,并前往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哨点)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发挥“哨点”作用。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 4 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按时向属地卫生院报告;未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卫生室、门诊部、小型医院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并负责对来诊发热病人按规定转诊至就近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探视,就诊、住院限1名陪人,外卖快递人员不得进入医疗机构送餐和送快递。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药店、医疗机构,一律关停整顿。

六、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减少疫情风险、降低感染症状、减轻防疫负担的最方便、最有效手段。3-11岁儿童要尽快完成两剂次新冠疫苗接种。已接种两剂次疫苗的18岁以上人员,要及时接种第三剂次,建立全社会免疫屏障。

七、广泛宣传发动。全县居民朋友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社会随访工作,发现身边外来人员,特别是自疫情风险地区返回的,立即报告镇村,家中亲戚朋友有在外地的,告知其就地过年,不要流动,如需返回,要早报备、做核酸。“村村响”要不间断宣传,将最新防疫政策及时传达到家家户户,对不提前报备,不配合防疫政策,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行业监管。

巨野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2日

来源: 巨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