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府公〔202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四川省尾矿库闭库销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川应急〔2021〕14号)文件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汉源县尾矿库安全隐患风险,汉源宝通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黑石沟)尾矿库已于2021年12月27日完成了闭库治理各项工作,并验收合格。同意闭库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汉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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