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深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我市日前出台三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群防群治,保持对非法违法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

全面建立重点区域非法采矿高清视频监控预警系统

各县(市、区)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在历史上易发、频发非法违法采矿的重点乡镇、重点矿区、主要公路通道,设立高清视频探头,全面建立高清视频监控预警系统,真正做到监控预警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监管格局。

全面实行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奖励制度

自2022年起,全方位建立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举报、直接提供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或协助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和可追溯性,对举报人给予1万—10万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全面建立废弃关闭矿井监管责任和警示体系

各县(市、区)以乡、村、沟、矿为单位,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历史形成的关闭废弃矿井,坚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县级、乡(镇)级、村级监管责任人,在所有关闭废弃矿井显著位置设立监管责任牌(蓝牌)和警示提醒牌(红牌)。

专项行动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惩重罚、顶格处罚。

关于对提供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

进行奖励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有力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提供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的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提供线索范围

(一)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矿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矿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沙霸”“矿霸”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奖励方式

对积极举报、直接提供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或协助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和可追溯性,对举报人(同一线索第一位提供人)给予1万元—10万元的现金奖励。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布并解释。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格保护提供线索人员的个人信息。对泄漏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全市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等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运城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