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池州派出所在联合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禁渔执法活动中,通过精准布控在池州市贵池区梅龙水域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锚鱼竿1根,长江野生鲢鱼、鳙鱼12条,共计35.15公斤。该案是池州派出所2021年内破获的第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经民警调查,该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可伸缩锚杆是由鱼竿、转轮、鱼线、两尖型锚钩、铅坠组装而成的锚鱼工具,该工具是《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干流贵池段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目录的通告 》中明令禁用的捕捞工具。目前,该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非法捕捞严重危害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在“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战略下,我国自2020年1月起对长江流域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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