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经开分局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了解到,2022年1月2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高xx未持有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宝塔区龙湾隧道口时被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后移交至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公共交通派出所。

经查,高xx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日,未持有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擅自在市区多次驾驶出租车办私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高xx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期以来,公安宝塔分局、经开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担当履行公安职能职责,在扎实开展好公路查控、配合流调、数据核查、重点部位安保等防控工作的同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3日,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理涉疫案件9起12人,其中刑事案件1起1人,行政案件8起11人,切实打造了良好的疫情防控工作环境。

一、刑事案件(1起1人)

01

案件名称:魏xx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16日,延安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犯罪嫌疑人魏xx等人通知要求保持现有住所不动,不得外出,魏xx在未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回宝塔区冯庄乡家中,后多次离开居住地,2021年12月22日魏xx核酸检测为阳性(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

打击处理情况:已立案侦查,魏xx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目前隔离治疗中。

打击处理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警察大队

二、行政案件(8起11人)

01

案件名称:王xx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23日晚,接到举报,有人违反防疫相关规定在延安和西安之间违规载客,严重威胁防疫工作。经查明:2021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期间,违法嫌疑人王xx拒不履行新冠肺炎防疫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违反防疫相关规定往返于延安至西安,以每人100-500元不等的价格违规载客,并故意躲避防疫检查,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

打击处理情况:决定对违法嫌疑人王xx以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打击处理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警察大队

02

案件名称:薛xx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27日15时许,薛xx在经过蟠龙镇张山圪台村疫情检查点时,车上有一人的核酸检测证明已超过48小时,政府工作人员让其原路返回时,薛xx准备驾车离开,检查站负责人将其车门把抓住,示意让其停下,薛xx强行驾车离开,后蟠龙派出所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驾驶警车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喊话叫其停下,薛xx不顾警车喊话,继续驾车行驶至蟠龙镇宝塔采油厂被截停。

打击处理情况:违法人员薛xx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给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打击处理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蟠龙派出所

03

案件名称:张xx寻衅滋事案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31日12时许,张xx用手机录制视频“做核酸不需要排队,直接插队到前面,辱骂未给其让位置人员”等不当言论,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在疫情期间,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南市派出所于当日19时许,依法将张xx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张xx对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打击处理情况:违法人员张xx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打击处理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南市派出所

04

案件名称:王xx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30日,金岳小区住户王xx在排队办理小区疫情防控出入证明时,未经允许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使用一根树枝将物业办公桌上的出入证明挑出多份拿走,此举立即引发现场秩序混乱。民警当即依法将王xx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王xx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打击处理情况: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给予王xx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打击处理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柳林派出所

05

案件名称:郝XX殴打他人案

简要案情:2022年1月1日上午9时许,在延安市宝塔区南寨砭广场核酸检测现场,待检群众郝xx随意插队,引起其他群众不满。防疫工作人员在对其插队行为予以纠正,郝xx拒不听从劝阻,并推搡、撕打工作人员,致使检测现场秩序混乱。民警依法将郝xx传唤至派出所,郝xx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打击处理情况:对违法行为人郝xx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打击处理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宝塔派出所

06

案件名称:刘xx、高xx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

简要案情:2022年01月02日08时许,接举报,延安市宝塔区城区一网名叫“逗留”的人员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经查:2021年12月31日20时许,高xx在延安市宝塔区泰和小区家中与刘xx电话聊天表示,想出去溜达,二人明知延安市宝塔区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划定宝塔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关于疫情期间交通管控的通告》,刘xx驾驶抗疫保障车辆搭载高xx在宝塔区马家湾至朗润居路段闲逛,高xx拍摄视频发抖音进行炫耀造成全区抗疫不良社会影响。

打击处理情况:分别给予刘xx、高xx罚款200元的处罚

打击处理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柳林派出所

07

案件名称:高xx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

简要案情:2022年1月2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高xx未持有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宝塔区龙湾隧道口时被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后移交至宝塔分局公共交通派出所。

经查,高xx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日期间,在未持有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的情况,擅自在市区多次驾驶出租车办私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高xx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打击处理情况:给予高xx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打击处理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公共交通派出所

08

案件名称:谢XX、闫X、张XX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27日15时许,谢XX、闫X、张XX三人酒后到延安高新区姚店镇朝阳小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三人均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并且拒绝出示健康码,现场工作人员与经开分局姚店派出所警务人员对三人进行劝告时,三人不听劝告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搡,三人的行为造成采样点现场混乱,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打击处理情况:分别给予谢XX、闫X、张XX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打击处理单位:延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姚店派出所

警方提示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宝塔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