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相随百步亦徘徊”,夫妻之间能够聚在一起,无疑是一种天大的缘分,许多人珍惜这种缘分,即使床头吵架,床尾也能和好。但有的夫妻却因为一点琐事反目成仇,甚至不惜杀害自己的枕边人。

在当今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杀妻案屡屡发生,对于杀害妻子的人渣丈夫,人们基本上都是千篇一律的声讨笔伐。可在2009年发生“拔管杀妻”案中,却有不少人帮“杀害”了妻子的丈夫说话,这是为什么?

时间回到2009年的2月9日,这天刚好是元宵节。文裕章和妻子胡菁在深圳龙岗区的别墅家中过节,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胡菁的母亲肖桂莲。文裕章虽然住的是别墅,但此前这一家人其实算不上特别富裕,改变一家人生活的契机,是几年前发生的一桩意外。

胡菁的父亲莫名其妙晕厥,然后变成了植物人,在送去医院治疗后没过多久便被放弃治疗去世。而巧合的是文裕章在不久前,刚好给岳父买了巨额保险,因此胡菁的父亲去世后,一家人获得了数百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这让一家人的日子变得富裕。

可如今胡菁也发生了和父亲一样的意外,在元宵节当天,胡菁莫名其妙晕倒在自家别墅中。胡菁的母亲正在楼下干活,忽然听到了一声重响,起初她还以为是什么东西倒地发生的响声,于是并没有在意。

可随后肖桂莲就听到文裕章的喊叫,得知是女儿出事之后,肖桂莲连忙跑上楼,发现女儿晕倒在地不省人事。慌乱之中,文裕章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将胡菁送到医院治疗。好在送医及时,胡菁捡回了一条命,可却从此成为了植物人。

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胡菁虽然还有呼吸和心跳,但却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连睁眼都做不到,一直陷入昏迷。看到妻子如此状态,文裕章内心五味杂陈。在他看来,妻子昏迷不醒一直沉睡是在受罪,与其这样一直看着妻子受罪,不如给妻子一个解脱。

抱着这一想法,文裕章在没有和肖桂莲商量的情况下,擅自拔掉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和血压监测管等医学器材。他的这一行动太过突然,以至于周围的医生护士想要阻止都来不及。或许医生们也没有想到,文裕章会拔掉维系妻子生命的导管。

在拔掉导管后得一个小时,胡菁就停止了呼吸。经法医鉴定证实,胡菁昏迷是因为脑内出血,且自身脑血管畸形破裂导致。这就可以证明,胡菁晕倒不是遭受他人的袭击和伤害,而是因自身疾病引发。

而在发病晕厥后,胡菁尚有心跳,可以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直到被文裕章拔掉导管后,才停止死亡。因此可以认为是文裕章拔导管的行为,导致胡菁死亡,文裕章也由此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肖桂莲得知女儿去世的消息后,痛哭流涕,指责女婿文裕章就是杀人凶手,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刑,并向文裕章索赔一千万。文裕章在当天就被警方通知接受调查,对于自己的行为,文裕章虽然供认不讳,但他却坚决否认自己是想要杀害妻子,他只是不想看妻子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机体,使人的生命自然终结。文裕章明知拔导管会导致妻子死亡,却依旧这样做,代表他有故意性质,且因个人行为导致了妻子死亡。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文裕章故意杀人罪成立,而《刑法》又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这起案件不是普通的故意杀人案,文裕章属于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肖桂莲100万,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肖桂莲第一个提出不服,她认为一审判决太轻,并向当地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在审查后也认为一审判决不妥,提出抗诉要求重审。

在二审法庭上,肖桂莲提出质疑,她怀疑文裕章拔管杀妻是为了巨额的保险金。因为肖桂莲的丈夫胡某当初也有类似的情况,文裕章在事发前就购买了巨额保险,事后他提出放弃治疗,从而得到了数百万的保险金,很可能胡菁发病被拔管,也都是文裕章一手酿成的。

但法院却认为法院检查结果显示,胡菁昏迷是自身疾病导致,不是人为外力造成的。且文裕章是在得知妻子无法救治后,才强行拔掉其身上的抢救设施。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较小,又在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供认不讳,因此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桩离奇的“拔管杀妻”案终于告一段落,文裕章最后被判了三年有期三年缓刑,在缓刑期间因为表现良好,最后并没有坐牢。对此有人认为文裕章是在打感情牌,为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洗脱,但也有人认为文裕章是真的深爱妻子,不愿意妻子遭罪。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没有经历过的事,就无法设身处地地看待。因此说文裕章是人之常情的也好,说他灭绝人性的也罢,都只是个人想法,等到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或许才会真正地体会到做一个决定的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