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男子段某伟在辽宁大连沙河口区一家店铺,将女店员陈某强行拖到仓库,实施了强奸。因对方反抗没有得逞。于是段某伟抢走了陈某的手机。2022年1月4日,沙河口区法院披露了此案详情:段某伟因强奸、抢劫数罪并罚,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段某伟1988年出生,家住户黑龙江绥化。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刑12年。

刚刑满释放,段某伟就流窜到大连,伺机作案。案发当晚,段某伟在本市沙河口区某店,将女店员陈某强行拖拽至该店内仓库,违背陈某意志,以撕扯、按压等手段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因陈某反抗而未得逞。后抢走陈某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400元。

案发后,段某伟被抓获。经公安机关追缴返还被害人手机1部。

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段某伟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强奸罪;

段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应予刑罚处罚。段某伟系犯数罪,应予并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段某伟强奸犯罪已经着手实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段某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