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调整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平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平气防领办〔2022〕1号)要求,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并且将限行车牌号与周边县市相统一,方便民众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2年1月5日0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

平遥城区建成区:北起108国道(不含)以南,南至艺苑街(含)以北、广通街以北(含),西起文景大道(含)以东,东至惠济路(含)以西。

三、管制对象及限行办法

(一)自2022年1月5日0时起,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限行,重污染预警期间实行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


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所有柴油三轮车进入管控区域(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三)停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电力、医疗、消防、押钞车、公安、市政、环卫、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通讯等应急、维护特种车辆),所有确需通行的运输车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交警大队备案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指定路段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录入违法系统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