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北组团道路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茂名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作用。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十二届1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茂名市城区北组团道路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如下:
茂名市城区北组团道路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元/泊位·次
停放
时间
路段
分类
首30
分钟
(含30分钟)
0.5 -3小时
(含3小时)
3小时后
24小时
最高收费
(单次)
免费时段
一类路段
1.5元/30分钟
2.0元/30分钟
25元
21:30至次日8:00
二类路段
1.0元/30分钟
1.5元/30分钟
20元
20:00至次日8:00
三类路段
0.5元/30分钟
1.0元/30分钟
10元
20:00至次日8:00
备注
说明:
1、一类路段是日均周转率在6车次以上的道路,二类路段是日均周转率大于3车次但不超过6车次(含6次)道路,三类路段是日均周转率低于3车次(含3次)的道路。各类路段每年(按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计算年)结合车位周转率数据及其他方面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每年7月公布。
2、计费时段:停车首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费,超过30分钟按实际停放时间分段累加计费;
3、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在第一、第二个周期内,一类路段车辆每次连续停放满一周期的每周期收费总额不超过25元/泊位·次;二类路段每次连续停放满一周期的每周期收费总额不超过20元/泊位·次;三类路段每次连续停放满一周期的每周期收费总额不超过10元/泊位·次;为避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位,一次停车超过两个周期的,从第三个周期开始,每周期计费标准和最高限价按上表的标准翻倍计算。
4、同一车辆24小时内重复进出收费路段停放的将重新计费。
5、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
6、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物价局《茂名市物价局关于茂名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4〕97号)规定市区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同时作废。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与本通知为准。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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