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石家庄1月5日消息(记者卜岩)为发挥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授予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范例奖称号的通知》,决定授予正定县、乐亭县“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称号,授予任丘市、邱县等8个县(市、区)“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授予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9个项目“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就,且与上一评选周期相比取得的明显进步,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范例奖)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获得“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称号的县:正定县、乐亭县。
获得“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的县(市、区):任丘市、邱县、平泉市、深州市、魏县、井陉矿区、肃宁县、卢龙县。
获得“2020-202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的项目: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石家庄龙泉湖垃圾整治生态修复项目、河北省第五届(唐山)园林博览会项目、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绿色社区建设项目、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项目、邯郸市鸡泽县毛遂文化园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衡水市饶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衡水市武邑县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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