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其中,寿县妇联获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近年来,寿县妇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成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团结进取、奋发有为的坚强集体。荣获全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省、市、县表彰20余次,1个企业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2个女子专业合作社荣获“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称号,1名妇联干部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连续3年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优秀。寿县妇联强化“引领服务联系”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妇女儿童工作成绩斐然。锐意改革,完善新机制。勇挑重担,展现新作为。服务大局,树立新形象。关注民生,凸显新成效。家风建设,打造新风尚。
2022年,寿县妇联将全面落实全国妇联《“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引导寿县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寿县贡献巾帼力量。
▌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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