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袭警案,刑事拘留1人。

12月21日21时许,赵某益驾驶两轮摩托车经过玉屏街道青年路与新华路岔路口时,不听从依法执行交通违法查缉任务的交警停车提示,驾驶车辆冲撞执勤交通辅警并将其撞倒,后赵某益被民警依法控制、传唤。 经讯问,赵某益如实供述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勤职务的交通辅警的犯罪事实。

目前,赵某益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请市民给予充分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对以暴力、威胁等违法行为妨碍执行公务的,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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