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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本文编辑:天全微生活编辑

曾任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的刘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物资采购、款项支付等方面,私下为经销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杨某某等10名经销商所送现金。

近日,中国检察网对于此案结果进行公示。

经查明,2005年至2020年期间,刘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卫生耗材、医疗器械等项目采购信息、需求论证、款项支付等多方面,为10位经销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经销商所送现金,受贿金额从3万元到70万元不等。

其中,经销商杨某某为以节假日送礼、“拜年”名义、每月“发工资”等方式向刘平送现金70余万。

综合各项犯罪事实,被告人刘平受贿金额共计194.2万元。刘平将受贿所得用于个人购买房屋、日常消费及给予特定关系人等。

2021年5月25日,石棉县监察委员会通知被告人刘平到案接受调查,并于同日将刘平带至雅安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

在刘平被留置后,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平家属及其特定关系人两次帮助其退缴违法所得,分别退缴66.66万元与70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石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杨某某、郝某某、李某甲、宋某某、史某某、徐某甲、张某某、李某乙、王某某、徐某乙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杨某某等10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平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检察院为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

刘平于2021年12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三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