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周焕祥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周焕祥同志任泰州市新闻出版局(泰州市版权局)局长; 刘燕同志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泰州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徐军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潘爱民同志任泰州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江义舟同志任泰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解中东同志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平同志兼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处级; 徐震、孙学忠同志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州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卫国同志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刁春宏同志任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大海同志任泰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瑢同志任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江苏省泰州中学副校长职务; 徐彬同志任泰州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荣美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朱学林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高君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政委职务; 朱晋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刁德林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 冯宇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黄东平同志任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严良军同志任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仲亚荣同志任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成峰同志任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海同志任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祁海松同志任泰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免去其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主任职务; 印华健同志任泰州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同志任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杨芙蓉同志兼任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勇同志任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谢凤友同志任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冯越同志任泰州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杨恒龙、陈文考同志任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波同志任江苏省泰州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艳同志任泰州技师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曹福荣同志任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生炉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龙根同志泰州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宏鸣同志泰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兆洋同志泰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龙同志泰州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恺同志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俊鹏同志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卫东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俊雄同志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兵同志泰州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卞德才同志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银存同志泰州市周山河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12月31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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