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雁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雁峰区人大代表补选工作方案(草案),表决通过人事任免议案,通过了27名同志的职务任命,免去了1名同志的职务,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具体名单如下

决定任命:

杨新权同志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尹 毅同志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 飞同志为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湘军同志为雁峰区教育局局长

苏飞燕同志为雁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陈 钦同志为雁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黄 昕同志为雁峰区民政局局长

旷玉君同志为雁峰区司法局局长

刘 煜同志为雁峰区财政局局长

肖 稹同志为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福智同志为雁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赟同志为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肖仲平同志为雁峰区水利局局长

陈慧娟同志为雁峰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其根同志为雁峰区商务局局长

屈红芳同志为雁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志峰同志为雁峰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莉莉同志为雁峰区审计局局长

王海波同志为雁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周德佳同志为雁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晓军同志为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智同志为雁峰区统计局局长

彭 亮同志为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华山同志为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汉生同志为雁峰区信访局局长

陈祥顺同志为雁峰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康俊武同志为雁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 敏同志的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来源:掌上衡阳(通讯员杨英慧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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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卿 卿

审 稿:吕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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