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6户业主有14户同意加装电梯,但折腾近一年,仍然拿不到许可手续……”家住柳州市弯塘路老干局宿舍的陈阿姨近日向记者反映,说他们住的是一栋8层的旧楼,住户多是些老人,有的已七八十岁,甚至九十高龄,加装电梯既是刚需,也是政府的惠民政策,他们实在不明白,办个加装电梯的许可手续为什么就这么难呢!柳州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依据《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他们提供“与利害关系人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才能办理,但没有告诉他们救济途径。(来源:南国今报)

根据《民法典》278条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那么,涉及此栋宿舍中提及的加装电梯事项,16户人已有14户同意,已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即可加装电梯。但按照《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却无法加装电梯,相关工作人员更是表示:“只按照《实施意见》来办”。可以说,这是效力较低的“红头文件”与《民法典》等上位法“打架”的典型案例。

事实上,基层“红头文件”相互冲突或与上位法“打架”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暴露出了行政部门权力范围不明确或利益调配不当等问题。这种“冲突”或“打架”,往往由普通群众或弱势群体“埋单”,正如此次这份《实施意见》与《民法典》“打架”导致加装电梯“难产”。从表面上来看,这反映出当地有关部门在处理民生事项上存在的懒政思维,没有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解民生之所忧。但窥其本质,却凸显出了在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问题。

行政效能建设是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为目标,通过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机关管理水平的提高,达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要求的管理活动,是推进行政现代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行政效能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在认识上存在狭隘思想、责任权限上的模糊化、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措施乏力,等等。此次,这起加装电梯折腾近一年仍然拿不到许可手续的案例,就是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凸显出的“痛点”的一个缩影。

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值得肯定的是,地方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本源于对最高政策规定的具体化和补充,是有利于更好指导与调整地方或组织内部的利益需要,也对个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规范作用。但地方政策规定不能违背最高政策规定,它只是适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地方的行动准则。比如,本案例中所指的《实施意见》这份“红头文件”就必须受《民法典》等上位法的制约并服务于上位法。否则,这不仅会引发地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内卷”效应,还可能导致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甚至引起社会整体性的失范。

行政效能建设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与韧劲持续推进。一方面,要在制度体系建设上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针对行政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行为的复杂性,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性文件来明确和规范其职责、程序、权力和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要始终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同时,要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加强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的配合,促使各级行政领导恪尽职守、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文/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