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继河南逍遥镇胡辣汤和陕西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诉讼被叫停后,“绝味鸭脖”针对安徽省一县城的一家招牌为“绝味凉皮”的小吃店的诉讼,经过一审法院判决,“绝味鸭脖”上诉后,二审法院给出了最终判决。“绝味鸭脖”的起诉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这一判决结果是否可以警示,商标侵权,不能没有界限,更不能无边界的烂讼,浪费司法资源。
童话大王郑渊洁宣布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将全身心投入到“皮皮鲁”“舒克”“童话大王”这3个商标的维权中,用其切身事实说明,商标侵权诉讼费时费力。据郑渊洁对媒体披露的情况,在近年来的维权路上,尽管郑渊洁把《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背得滚瓜烂熟,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取证维权,但20年里672个商标只有16个得以成功维权。也就是说,郑渊洁平均每“拿下”一个争议商标要花6年时间。
郑渊洁以自己亲身经历证明,商标维权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如果大家都一窝蜂地毫无边界地进行商标侵权诉讼,对司法资源的侵占,真的是难以想象,因而肯定会影响到其他公民司法权的行驶。
被一二审法院判决败诉的“绝味鸭脖”起诉的安徽省一县城的一家招牌为“绝味凉皮”的小吃店的案件。从报道披露的情况看,“绝味鸭脖”是以位于蚌埠市五河县的一家“绝味凉皮”店,“明知“绝味”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极高的可识别性,仍然在其店铺招牌上使用与之相同的标识,具有搭便车的嫌疑”提起的。
针对“绝味鸭脖”的诉讼,安徽“绝味凉皮”小吃店的店主感到很冤。他们认为,自己2016年开店起名时没有听过“绝味鸭脖”,且自己在招牌上打出“绝味凉皮”是想形容自己的凉皮味道好。以及自己的小吃店门店不大,就像一个小吃摊。被“绝味鸭脖”索要3万元的赔偿,对于日均营业额为一两百元,生意好的时候也只有两三百元的小吃店,是一大笔费用。
从有关报道看,“绝味鸭脖”的商标权诉讼,和河南逍遥镇胡辣汤及陕西潼关肉夹馍有某些相似的地方。据被“绝味鸭脖”提起诉讼一审败诉,正欲上诉的四川成都高新区某中餐馆的甘先生2022年1月6日对封面新闻说,“他们当时说的3万块钱,让我们和他私了,我们当时还以为是骗子,就没有理他,然后就收到了法院传票”。直到前不久法院判决甘先生向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绝味鸭脖”母公司)赔偿1万元,才不得不重视并打算提起上诉。
从公开的蚌埠市中院针对“绝味鸭脖”起诉“绝味凉皮”的判决看,该法院认为,“味正香小吃店经营地点在安徽省五河县城关镇,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作为店铺招牌的‘绝味凉皮’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同时,根据在案证据判定“一审法院认定味正香小吃店不存在侵害绝味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并无不当,绝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蚌埠市中院的终审判决证实:“绝味”非臆造词,是具有“绝妙的味道”之意,味正香小吃店招牌“绝味凉皮”中所用文字大小、字体完全相同,与绝味公司商标注册的“绝味”二字有明显区别,并未单独、突出使用“绝味”二字,“绝味”也非显著识别部分。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自己商标中有某几个字就可以证明他人侵权,就能以商标侵权发起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绝味凉皮”这次胜诉,还有一个重要依据,也即北宋黄庭坚诗作《廖致平送绿荔支为戎州第一王公权荔支绿酒亦》中“谁能同此胜绝味,唯有老杜东楼诗”证明,“绝味”一词本身即是对食物品质的描述,有其历史渊源,系大众通用词汇,作为商标本身显著性并不突出。
那么,已经被“绝味鸭脖”起诉的“绝味兔”“绝味烤鱼”是否能够据黄庭坚诗作获胜?
“绝味鸭脖”没有扳倒“绝味凉皮”:状告“绝味凉皮”侵权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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