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深振业A1月7日午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内容,鉴于在执行程序中并未发现被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有可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13】218号裁决书执行程序的条件,故终结执行程序。深振业A作为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后续债权受偿金额、时间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无法预计对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