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沁水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了安上尧坡村民送来的印有“为民不辞辛苦,高效执行楷模”的锦旗,以此来表达27名申请执行人的感谢之情。
案件详情:王某是某合作社的负责人。2012年,某合作社与本村王某善等二十七户农户签订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按年支付租金。因某合作社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王某善等27户农户将某合作社起诉至沁水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合作社未履行法律义务。王某善等27户农户向沁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某合作社早期干得热火朝天,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承包土地、修建鸡舍、购买设备,后由于经营不善,处于歇业状态,名下除租用的土地外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有难度,但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不能忽视,如何兑现“纸上权利”成了摆在沁水法院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执行法官一次次进乡入村,向当地乡政府及村委会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在掌握了大量信息后,执行法官确定了“和解+担保”双保险的执行思路。最终,在固县乡政府和村委的协助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王某为该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执行担保。
2021年最后一日,沁水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一行6人赶赴固县乡安上村,为苦等租金的27名申请执行人送来了近8万元执行案款,至此该土地流转纠纷系列执行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土地流转系列案的顺利执结,既是沁水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现实表现,也是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沁水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执行措施,扎实稳步推进执行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执法司法公信力。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沁水法院开办“党史微讲堂”、各支部“党课微讲堂”,坚持每日晨学,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的同时,更加注重学史力行,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的行动,使党史学习教育结出累累硕果,收获了群众一致认可。(景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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