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史娜)为调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增强非公企业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年1月1日,秦皇岛市出台《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实施办法(试行)》,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制度须做到权责一致,对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业绩实行严格考核,做到履职业绩与考核相挂钩,津贴待遇与履职情况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建立起包括上级工会、企业行政、会员满意度测评等意见在内的综合考核体系,确保考核公开公正,履职成果惠及会员、职工。 津贴发放对象为合资企业中非公资本控股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单独工会中的兼职主席以及联合工会和行业(区域)工会联合会中的兼职主席。发放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月60元至300元标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实施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发放流程,实行自评申报、年度考核、一次性发放的方式。每年12月底,各级工会将本年度履职津贴申请报市总工会备案审核。次年第一季度考核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按照各自承担比例由市总工会、县区总工会和企业行政,将履职津贴以工作补助津贴形式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为了把这项暖心举措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履职津贴制度,在年度工作预算中给予列支;履职津贴发放要根据资金的性质和来源,自觉接受工会经审组织及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要严格标准、从严把关,把考核评估激励与推进解决瓶颈问题、提高服务职工实效相结合,推动非公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