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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观察·素质教育行业的2019》
睿艺1月7日消息,近日,为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浙江省教育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账户设立与托管、收费规定、保证金过渡模式、退费及争议解决途径、部门监管、信息保护等方面对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按照《办法》,机构自主在注册地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收缴学员预付费用并授权开户银行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专户交易、余额等信息。机构总部不得划转、归集分支机构预收费资金,并要求因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原因需变更专户信息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而缴入专户的预收费资金,在机构完成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由机构向银行申请完成资金拨付,拨付资金应当与授课进度同比例。
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当在办学场所、机构运营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集资。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机构不得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
若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当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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