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和禁限燃放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禁售、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

2.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3.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油输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区、林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种养殖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禁放区域一律不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面。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主城区东至东外环(含向东1000米,包括肖山坡、肖山前、东朱家庄、左家王庄、理工学府、富贵花园)、西至西外环231省道、北至北外环(327国道,含新时代、玉贵庄、西曹家庄片区)、南至文砚路(老南外环,含向南1000米,包括银光集团、霍家庄、南巩庄、北巩庄、团结街片区、文山社区、洞山村、银城花园、翰林花园、山水绿城南区、槐苑小区)的闭合区域内(含以上道路)。

限制燃放时段: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非升空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其它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区域和限制销售区域

1.禁止销售区域

(1)东至滨河西路(城市会客厅西侧道路),北至站前路,西至中山路,南至南外环路(老南外环路)的闭合区域内(含以上道路)。

(2)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半径0.5公里范围内。

(3)银光集团半径0.5公里范围内。

(4)老南外环路温河桥至钟山路交汇处道路两侧。

取消该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经营许可。

2.限制销售区域

禁售区以外,限制燃放区域以内为限制销售区域。

(1)要减少鞭炮经营的种类及数量,尤其不准经营200响以上鞭炮;

(2)不准经营长度1米以上的大地红类鞭炮;

(3)不准经营升空类烟花、礼炮。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

来源:费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