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执勤中队民警在市区疫情防控点巡逻检查时,现场查获一男子疑似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民警现场查获。

经调查,该机动车驾驶人白某饮酒后持“A1A2”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从石窑坪出发,经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县河桥管控点时,违反交通管制,不听劝阻,被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执勤中队县河桥执勤岗点依法查扣。

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1款、第90条、第95条1款、第99条1款1项、6项之规定,对白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处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予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处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处罚;违反交通管制,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500元。合并执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36分的处罚。

本期编辑:康英、杨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