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密切警民关系,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及合理合法诉求,分局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局长接待日实行局长、政委,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双主官接访”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

分局局长、政委,派出所所长、教导员

二、接访时间

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分局由局长、政委共同接访,各派出所由所长、教导员共同接访,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分局由政委接访、各派出所由教导员接访;分局日常信访由涉信访单位分管局领导接访,派出所日常信访由当天值班所领导接访。

三、接访地点

局长、政委等局领导在分局信访办接访,所长、教导员在各派出所接警大厅或门岗接访。

特此通告。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2022年1月7日

来源:芗城公安微警务